引言
MW卡車零件有限公司
(增值稅號:251638604)
交易地址及聯絡方式:
蘭開斯特路,卡納比工業區,
布里德靈頓,東約克郡,YO15 3QY,英國。
www.mwtruckparts.co.uk
電話:+ 44(0)1262 601600
傳真:+ 44(0)1262 67754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這些銷售條款和條件(統稱為「條款和條件」)適用於與 MW Truck Parts Ltd 的所有要約、報價、訂單和合同,不包括任何其他方試圖強加或納入的任何其他條款,或法律、貿易慣例、慣例或交易過程所暗示的。
同步口譯
- 條款、附表和段落標題不應影響這些條款和條件的解釋。
-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單數詞語應包括複數,反之亦然。
- 提及法律規定是指對其進行修訂或重新頒布,並包括根據該法律或法律規定制定的所有附屬立法。
- 術語之後的任何單字包括、特別是包括、例如不限於或任何類似的表達應被解釋為說明性的並且不應限制這些單字之前的單字、描述、定義、短語或術語的含義。
定義
- 提供者:MW Truck Parts Ltd、其繼承人、受讓人、許可受讓人、授權代理人或經 MW Truck Parts Ltd 授權代表的任何人。
- 房地:Lancaster Road, Carnaby Industrial Estate, Bridlington, YO15 3QY 或供應商指定的任何其他地點或場所。
- 合同:供應商與客戶之間根據本條款和條件簽訂的銷售和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合約。
- 客戶:商業客戶、英國客戶、消費者、批發客戶或代理商,除非合約條款中單獨註明。
- 商業客戶:向供應商訂購貨物的人,完全或主要在該人的貿易、業務、工藝或專業範圍內行事,包括其個人代表、繼承人、受讓人、允許的受讓人、代理人以及代表和/或經客戶授權。
- 批發客戶:應具有與第 2.4 條所述相同的含義,除非他們提供與供應商相同的貨物,或由供應商自行決定被供應商歸類為批發客戶。貿易商和再製造商也是批發客戶。根據第 10 條和第 11 條以及第 12.1 條和第 12.2 條,批發客戶不享有供應商退貨政策。
- 消費者:客戶的行為完全或主要超出其貿易、業務、工藝或專業範圍。
- 經紀人:代表另一方訂購商品的一方。
- 貨:供應商向客戶出售和供應的貨物,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新的和二手的卡車零件、新油箱和新液壓設備。貨物的顏色、設計和描述可能與供應商廣告、訂購和交付的不同。
- 發動機:以下零件的總成:曲軸箱、引擎汽缸體、活塞、汽缸蓋、閥門和搖臂蓋。引擎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與輔助引擎零件一起出售。
- 引擎輔助零件:附在引擎上的零件,包括但不限於交流發電機、水泵、起動馬達、渦輪機、中間冷卻器、油泵/冷卻器等。退貨保單中,也不在承保範圍內。
- 二手變速箱:以下零件的組件:變速箱外殼、任何附加的分流器外殼、輸入軸、輸出軸和內齒輪。
- 變速箱輔助零件:附在變速箱上的零件,例如變速桿砲塔、自動變速箱機構(「蓋子」或「動力包」)、空氣閥、電磁閥等。包括在供應商退貨政策中,且不包括在供應商退貨政策中。
- 二手門:以下部件的總成:門殼、門窗(除非另有說明)和門窗調節器。
- 輔助二手門零件:附在門上的零件,例如門鉸鏈、門把手、門卡、電動車窗開關、手動車窗簾把手等。政策中。
- 服務範圍:供應商提供給客戶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拆卸以及任何建議或建議。
- 服務交換:僅適用於英國市場,其中客戶提供其合法且實益擁有的交換貨物,作為從供應商購買的貨物的部分付款。
- 交換商品:引擎和變速箱(無論是否有故障)已完全組裝且沒有丟失任何組件,客戶根據服務交換將其發送給供應商。
- 官方網站: 指 www.mwtruckparts.co.uk 和 www.mwHydraulics.co.uk 以及任何可能取代它的後續網域 URL。
- 訂單:客戶的貨物訂單,如客戶訂單所述。
- 價格:供應商和客戶之間商定的貨物價格,含或不含增值稅。
- 規格:經供應商同意的任何貨物規格。
- 不可抗力:超出供應商或客戶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情況或原因。
- 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無論是否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合約基礎
- 供應商從事新的、二手的和回收的卡車零件(包括液壓系統)的貿易。因此,除非供應商另有通知,否則所有客戶均在商業、工藝、貿易或專業過程中與供應商簽訂合約。
- 這些條款和條件適用於供應商和客戶之間的所有合同,不包括任何其他方(包括客戶)尋求施加或納入的任何其他條款和條件,或者法律、貿易慣例、慣例或課程默示的任何其他條款和條件的交易。
- 客戶放棄其可能必須依賴客戶的任何文件中背書、交付或包含的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任何條款和條件的任何權利。
- 如果客戶是消費者,則這些條款和條件應完全適用,除非它們與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法定權利不一致,在這種情況下,以消費者的法定權利為準。如果任何條款或條件與消費者的法定權利不一致,所有其他條款和條件應繼續有效。
-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2020 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CC 出版物第 723E 號)不適用於供應商與客戶之間的合約。
- 除非法規或普通法明確禁止任何責任或條款的排除,否則《1979 年貨物銷售法》(經修訂)不適用於供應商與企業或批發客戶或其代理人之間的任何合約。
- 第 10 條和第 11 條(含)以及第 12 條規定的供應商退貨政策不適用於居住地不在英國或貨物將運往英國境外或合約地點和履行地點在英國境外的客戶。供應商和客戶可以簽訂客製化協議,前提是任何協議均受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法律和管轄。
訂購商品
- 訂單構成客戶根據這些條件購買商品的要約。客戶有責任確保訂單條款和任何適用規範完整且準確。
- 只有當供應商收到付款或已開立發票(形式或其他形式)或供應商發出訂單的書面確認時,訂單才被視為已接受,此時具有約束力的合約即告成立。
- 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報價不構成要約,報價僅在發出之日起 48 小時內有效。
- 客戶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檢查供應商提供的貨物:
(a) 網站;或者
(b) 透過致電供應商的場所;或者
(c) 向供應商發送電子郵件;或者
(d) 參觀供應商的場所。 - 客戶需要記下他們想要訂購的商品的供應商參考號,然後直接致電供應商或發送電子郵件以獲取最新的定價和交貨資訊。
- 客戶全權負責確保貨物符合其要求、與預期用途相容,如有必要,客戶應在下訂單前透過電子郵件向供應商提出任何問題。
- 客戶承認並接受,如果供應商無法獲得付款或付款授權,供應商可能無法接受訂單;所選商品無貨或有無意的定價或產品描述錯誤。
- 客戶承認並接受貨物的顏色、設計和描述可能與供應商廣告、訂購和交付的不同。
- 若超過一名客戶簽訂本合約,則所有客戶應對所有義務(包括合約項下的應付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 如果客戶姓名、地址發生任何變更和/或客戶詳細資料發生任何其他變更,客戶應至少提前 7 天向供應商發出書面通知。在交貨前 10 天以內、交貨期間、裝運期間或將貨物運送給客戶期間,不能接受地址變更。
價格和付款
- 貨物的價格應為:
(a) 如供應商發票或供應商提供的形式發票上所示;或者
(b) 供應商的報價(遵守下文第 5.2 和 5.3 條)。 - 供應商可以在交貨前隨時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提高貨物的價格,以反映由於以下原因而導致的供應商成本增加:
(a) 不可預見的費用和/或超出供應商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稅金和關稅的增加,以及勞動力、材料和其他成本的增加);
(b) 交貨日期的任何變更,無論出於何種原因;
(c) 客戶要求的貨物類型、規格或數量的任何變更;
(d) 因客戶造成的任何延誤或客戶未能向供應商提供及時、充分或準確的資訊或指示。 - 支付貨款的時間至關重要。除非本條款和條件另有規定,如果供應商未書面說明付款時間,則應根據第 5.6 或 5.7 條(視情況而定)付款。
- 商品價格:
(a) 不包括增值稅,但增值稅可能會作為價格的一部分開立發票並收取,並且
(b) 不含進口關稅、港口附加費、倉儲費、裝卸費及滯期費,以及
(c) 不包括貨物的包裝、保險和運輸的成本和費用,這些費用和費用應在適當的情況下向客戶開立發票。 - 供應商將盡合理努力提供價格中未包含但客戶在訂單確認前應付的任何款項的詳細資訊。在訂單確認之前,供應商可能會要求客戶支付任何額外費用。除非另有約定,所有交貨費用和附帶費用均由客戶承擔。
- 根據上述 5.4 條,如果貨物總價低於 5,000 英鎊,則供應商應在確認訂單後 24 小時內付款。在全額付款(包括但不限於交付費用)之前,不得安排交付或收取貨物。
- 根據上述 5.4 條,供應商可自行決定,如果貨物總價超過 5,000 英鎊,客戶應在供應商確認訂單後 20 小時內支付相當於總價 24% 的不可退還押金。 80% 的餘額應由客戶在供應商發票之日起 7 天內支付。在全額付款(包括但不限於交付費用)之前,不得安排交付或收取貨物。
- 如果客戶未能在到期日之前向供應商支付應付款項,則在不限制供應商根據合約或普通法採取的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客戶應支付從到期日到付款期間(無論是之前還是之後)任何逾期款項的利息根據判斷,本條款項下的利息將以比英格蘭銀行基準利率高出 8% 的年利率每天累積。
- 根據合約應付給供應商的所有金額均應全額支付,不得有任何抵銷、反索賠、扣除或預扣(法律要求的任何扣除或預扣稅款除外)。
- 除非供應商另有書面同意,否則在取消訂單時支付的所有訂金或逾期支付的餘額均不可退還。
- 付款可以透過現金(僅透過供應商的銀行帳戶)、電子方式、支票、金融卡、信用卡或客戶與供應商同意的任何其他方式進行。商業信用卡需繳交發票金額 2% 的信用卡手續費。
- 貨物的價格應為:
服務交換
- 如果供應商同意服務交換,則服務交換協議不對供應商具有約束力,除非客戶在供應商交付貨物後 14 天內交付了完全組裝且沒有任何組件缺失的交換貨物。
- 如果客戶未能遵守第 6.1 條,則客戶接受並承認,除貨物價格外,他們還有責任支付貨物價格的 40%,並且付款應在供應商開立發票的 14 天。
貨物交付和風險
- 在以下情況下,應將貨物交付給客戶,並且與貨物相關的所有風險將轉移給客戶:
(a) 客戶在供應商的地址取得貨物;或者
(b) 貨物先裝載並交付至客戶的地址;或者
(c) 若貨物以其他方式交付或派送交付給客戶。 - 一旦風險轉移,客戶應對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包括在貨物裝卸過程中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壞。
- 每當交付貨物時,客戶應做出一切必要的安排以接收貨物。
- 如果客戶未能接收貨物和/或未能提供交付貨物所需的任何指示、文件、許可證、同意或授權,供應商有權保留任何已支付的押金並向客戶收取貨物的管理、運輸、儲存以及在適當情況下的重新交付。在這種情況下,出於風險目的,當供應商提交貨物交付或客戶未能根據本條款提供任何指示等時,應視為已交付。
- 就合約而言,將貨物交付給客戶指定的第三方被視為交付給客戶。
- 無論交付的數量多於或少於購買的數量,客戶應接收所交付的貨物,前提是:
(a) 價格應依差異按比例調整;和
(b) 若差異對供應商有利,則由供應商簽發貸方票據。 - 供應商未能按時交付貨物,任何一方不得將合約視為已被拒絕或無效。
- 供應商不對因供應商未能按時或根本交付貨物(或其中任何貨物)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交貨日期是估計的,交貨時間並不重要。
- 在以下情況下,應將貨物交付給客戶,並且與貨物相關的所有風險將轉移給客戶:
保險
- 除非與供應商另有約定,否則客戶全權負責為貨物投保。
稱謂
- 貨物的合法所有權不得轉移,直至:
(a) 客戶已根據本條款和條件以清算資金支付了應付供應商的所有款項;和
(b) 客戶已履行與合約有關的所有其他義務。 - 進一步商定:
(a) 在可行的情況下,貨物應保持獨立且可識別,直至供應商收到全額付款且客戶的所有其他義務得到履行;和
(b) 在貨物的所有權從供應商轉移至客戶之前,供應商可以書面通知客戶將貨物或其中任何貨物退還給供應商。收到此類通知後,客戶取得貨物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權益的權利即告終止;和
(c) 供應商有權攔截運輸途中的貨物;和
(d) 如果客戶未能將貨物退還給供應商,則供應商或供應商的代理人可以進入客戶擁有、佔據或使用的土地和場所,或作為客戶受邀者的任何場所,其中貨物是安置並佔有貨物;和
(e) 客戶只是貨物的受託人,在供應商收到貨物的全額付款之前,客戶應以信託方式為供應商持有銷售或處置貨物的任何收益;和
(f) 客戶不得以任何可能對供應商不利的方式處理供應商的利益;和
(g) 當貨物仍是供應商的財產時,客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貨物收取費用,也不得授予或以其他方式給予貨物的任何權益;和
(h) 儘管貨物的所有權可能尚未轉移給客戶,供應商仍可以提起訴訟以收回所售貨物的價格;和
(i) 在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客戶之前,如果貨物被轉換成其他產品,雙方同意供應商將成為最終產品的所有者。
- 貨物的合法所有權不得轉移,直至:
供應商的退貨政策
不良品- 除批發客戶外,除非另有約定,客戶應檢查貨物,並在收到貨物後 48 小時內以書面通知供應商缺陷情況。通知的時間至關重要。
- 對於供應商在通知供應商缺陷後 72 小時內出售的所有貨物,客戶應透過照片和/或視訊記錄以及獨立的報告的方式提供缺陷證據,以使供應商滿意。
- 客戶應在缺陷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向供應商提供檢查貨物的機會。
- 如果客戶未能遵守這些規定,則貨物應被視為不存在任何缺陷或損壞。
- 如果同意貨物有缺陷,供應商可自行決定提供適當的貨物更換或維修,並且除非供應商無法修理或更換貨物,否則供應商無需提供退款。
- 在維修或更換的情況下,供應商將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在合理的時間內對貨物進行維修、更換或退款,並且提供維修、更換或退款的時間並不重要。
維修或更換
- 除消費者的法定權利外,並根據供應商適用於商品的任何保證或擔保,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可以接受有缺陷或有缺陷的商品的維修或更換:
(a) 客戶已完全遵守第 9 條的規定;和
(b) 客戶不是批發客戶;和
(c) 供應商已書面同意修理或更換貨品;和
(d) 在供應商接受缺陷後 7 天內(如果有要求),將貨物退還給供應商,費用由客戶承擔;和
(e) 貨物已以適當方式儲存或使用;和
(f) 退回的貨物與交貨時的狀態相同;和
(g) 退回的貨物沒有經過修改、沒有損壞、沒有遺失零件或組件以及沒有更換零件或組件;和
(h) 訂單不要求供應商拆卸車輛或引擎供應貨物;和
(i) 貨物不符合預期用途;和
(j) 貨物尚未裝載和/或正在運往另一個國家;和
(k) 故障或缺陷不是由於操作性能逐漸下降、磨損而造成的。可能受到磨損的部件包括但不限於煞車碟盤和煞車鼓、輪胎、懸吊和轉向部件、離合器和壓盤、軸承、密封件和摩擦材料。 - 供應商不會接受因輔助零件故障而退回用過的引擎、用過的變速箱或用過的門。
- 供應商可自行決定接受無缺陷貨物的退貨以獲得信用或退款,但這可能需要客戶支付退回貨物價值 20% 的重新進貨費。任何退貨運費均由客戶負擔。
- 供應商自行決定同意的任何退款將在合理時間內進行,且不晚於退貨交付日期後 28 個日曆日。
- 除消費者的法定權利外,並根據供應商適用於商品的任何保證或擔保,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可以接受有缺陷或有缺陷的商品的維修或更換:
保修政策
- 供應商使用的產品符號將表明每個產品的保固期,並於交貨日生效。
- 保固期如下:
(a) 二手零件保固期為 30(三十)天。
(b) 回收零件保固期為 3(三)個月。
(c) 新零件保固期為 12(十二)個日曆月。 - 所有保證均不包括因正常磨損而導致的任何商品的缺陷。
- 邀請客戶在購買前在供應商的場所檢查貨物或查看供應商拍攝的照片、影片。
- 因此,客戶承認,供應商有充分的機會檢查貨物,並且供應商對任何目的的品質、適用性或適用性不提供任何保證,並且明確排除任何暗示的保證、法定的或其他形式的保證。
違約及違約後果
- 如果客戶拖欠任何到期發票的付款,或未能履行其在合約下的義務,則客戶應賠償供應商因追回所有應付款項而產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和損失。
- 在不影響供應商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如果客戶在任何時候違反任何義務(包括與付款相關的義務),供應商可以暫停或終止向客戶以及任何其他方提供貨物和任何服務。對於客戶在行使本條款項下的權利時所發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供應商不承擔任何責任。
- 在不損害供應商依法採取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供應商有權取消客戶任何未履行的訂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並且欠供應商的所有款項,無論是否到期付款,均應立即在事件:
(a) 應付給供應商的任何款項逾期,或供應商認為客戶將無法支付到期款項;或者
(b) 客戶無力償債,與其債權人召開會議,或提議或與債權人達成安排,或為其債權人的利益進行轉讓;或者
(c) 就客戶或客戶的任何資產指定接管人、經理、清算人(暫時或其他)或類似人員。
安全與收費
- 儘管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或供應商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a) 如果客戶和/或擔保人(如有)是土地、不動產或任何其他可抵押資產的所有者,則客戶和/或擔保人均同意抵押和/或抵押其所有資產向供應商或供應商的指定人提供上述土地、不動產或任何其他資產的共同和/或個別權益,以確保根據條款和條件應付的所有金額和其他貨幣義務。客戶和/或擔保人承認並同意,供應商(或供應商的指定人)有權在適當的情況下提出警告,一旦履行了本協議項下的所有付款和其他應付貨幣義務,該警告將被解除。
(b) 如果供應商選擇依照本條款和/或其子條款以任何方式進行,客戶和/或擔保人應賠償供應商因執行本條款和/或其子條款而產生的所有成本、開支和損失。
- 儘管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或供應商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取消
- 供應商可以在貨物交付之前隨時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合約並取消貨物交付。除非客戶未能遵守合約規定的義務,否則在發出此類通知後,供應商應向客戶償還就價格支付的任何款項,且供應商不對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 供應商不得因不相容的原因而接受取消,或者,除任何法定權利外,如果客戶在接受訂單後決定希望取消訂單,則供應商不得接受取消。
- 如果供應商同意接受取消,則客戶應(由供應商自行決定)支付 20% 的重新進貨費用,並承擔退貨費用和附帶費用。
- 如果供應商已開立發票或形式發票,客戶應向供應商支付相當於貨物價值 10% 的管理費,但上限為 100 英鎊,該筆款項應在發票開立之日起 7 天內支付。 。
- 如果已支付押金,則取消訂單時該金額將由供應商保留。
- 新油箱和新液壓設備是專門為滿足訂單要求而組裝的,因此不被取消。
資料保護法和一般資料保護條例
- 客戶和擔保人(如果與客戶分開)授權供應商:
(a) 收集、保留和使用任何有關客戶的信息,以評估信譽或行銷產品和服務;和
(b) 向任何其他信貸提供者或任何信用報告機構披露有關客戶的信息,無論這些信息是如何收集的,以提供或獲取信用參考、債務催收或在可公開訪問的網站上列出客戶的違約情況信用報告資料庫。 - 供應商還可以使用有關客戶的資訊來監控和分析其業務。供應商有權向其聘請的代理人或第三方披露個人資訊。
- 客戶同意為上述目的將資訊傳輸到歐洲經濟區以外。
- 客戶有權要求供應商提供供應商保留的資訊副本,並有權要求供應商更正其持有的有關客戶的任何不正確的資訊。
- 第 16 條受任何現行法定權利的約束。
- 客戶和擔保人(如果與客戶分開)授權供應商:
責任限制
- 除消費者的法定權利外,對於客戶或任何第三方因供應商違約而遭受的任何間接損失和/或費用(包括利潤或商譽損失),供應商不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這些條件。
- 在任何情況下,供應商的責任僅限於貨物的價格以及與裝載和交付等相關的任何成本或費用。
- 一旦風險轉移給供應商,供應商對貨物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 如果供應商違反本合同,客戶的補救措施應僅限於損害賠償,供應商的責任(如果有)無論是合同、侵權或其他方面的責任應限於價格金額。
- 為避免疑義,本條款與條件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排除或限制供應商因供應商因疏忽違反職責而造成的任何人員死亡或人身傷害所應承擔的責任。
未付款供應商的權利
- 如果客戶將任何物品或貨物留給供應商進行維修、修改、更換或讓供應商執行與該物品相關的任何其他服務,且供應商尚未收到或交付全部價格或付款已被拒付,供應商應:
(a) 物品或貨物的留置權;和
(b) 當供應商擁有該物品或貨物時,有權以價格保留該物品;和
(c) 若客戶在 30 天後仍未取回物品或貨物,則有權收取合理的倉儲費;和
(d) 若 90 天後仍未收回物品或商品,則有權出售該物品或商品。 - 儘管法院程序已啟動或已獲得價格判決,供應商的留置權仍應繼續有效。
- 如果客戶將任何物品或貨物留給供應商進行維修、修改、更換或讓供應商執行與該物品相關的任何其他服務,且供應商尚未收到或交付全部價格或付款已被拒付,供應商應:
製圖表達
- 客戶放棄因任何涉嫌不實陳述而撤銷或取消合約或提起損害賠償或要求賠償的任何權利,並且客戶承認任何訂單完全基於客戶的技能和判斷。
一般轉讓和其他交易
- 供應商可隨時轉讓、轉移、抵押、抵押、分包、委託、聲明信託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其在合約下的全部或任何權利和義務。
- 未經供應商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在任何時候轉讓、轉移、抵押、抵押、分包、委託、聲明信託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其在合約下的全部或任何權利和義務。
完整協議。
- 本合約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和廢除雙方之間與其主題相關的所有先前協議、承諾、保證、擔保、陳述和諒解,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
- 各方同意,對於本合約中未規定的任何聲明、陳述、保證或保證(無論是無意或疏忽),其均不享有任何補救措施。各方同意,其不得因基於本合約中任何聲明的無罪或疏忽的虛假陳述或疏忽的錯誤陳述而提出索賠。
- 如果這些條款和條件的任何規定無效、失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其餘規定的有效性、存在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應受到影響、損害或損害。
變異
- 除非以書面形式並經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否則本合約的任何變更均無效。
放棄
- 供應商未能或延遲行使合約或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並不構成對該權利或補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也不應阻止或限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補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單獨或部分行使此類權利或補救措施不得阻止或限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補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
遣散
- 如果本合約的任何條款或部分條款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應將其視為刪除,但這不應影響本合約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如果合約中的任何條款根據本條款被視為刪除,雙方應真誠協商以商定替換條款,以最大程度地實現原始條款的預期商業結果。
請注意
- 根據合約或與合約相關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書面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透過專人遞送或透過預付普通郵件或其他下一個工作日遞送服務遞送至上述供應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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